賽伊法則 Say's Law
Jean Baptiste Say(1767~1832)
"供給會創造需求"(Supply creates its own demand)
產品總是用產品來購買,買者同時也就是賣者,買賣是完全統一的。因此,商品的供給會為自己創造出需求,總供給與總需求必定是相等的。局部供求不一致也會因價格機制的調節而達到均衡。
第一次知道Say's Law,倒不是當年在學校念經濟學的時候,還記得是兩年前在看「致命的均衡」,這本以經濟學為基礎進行推理的小說裡面所提及的。
供給可以自己創造需求!!? 光想就覺得不太合理,如果供給真的可以自己創造需求的話,那大家也不用那麼辛苦去唸什麼行銷,又何必花大錢去打什麼廣告。拜請孤狗大神查了一下,果不其然,1929年美國的經濟大蕭條就應證了Say's Law的謬誤,而凱因斯也在1936年提出了所謂的凱恩斯法則--「需求會創造本身的供給」。
究竟哪一個才是對的?如果以現實生活的狀況加以檢驗的話,會發現兩者都不是完全正確的。前者已經被1929年的大蕭條修理過了,後者其實也蠻奇怪的,「需求」會創造供給,乍聽之下似乎沒錯,只是如果是一個無利可圖或是一個技術上根本行不通的需求,也會創造出對應的供給嗎?很難吧!畢竟「殺頭的生意有人做,沒本的生意沒人做」。此外,也由於成本考量或是經濟規模的原因,很多大型通路商如Wal-Mart等,也不願市場上有太多的品牌存在,會上架的永遠是熱賣款,賣不到前幾名的,即便有需求也會慢慢被市場淘汰,凱因斯法則在此也無用武之地。
學術研究總是會利用「假設」的方法來簡化問題,也因此每一條法則其實都有它適用的條件。像是Say's Law它被提出來的時間點是在工業革命之後,一個完全賣方主導的市場,Henry Ford的名言:「你要什麼顏色的車都可以,只要它是黑色的。」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說出來的。當然在這種情境下,Say's Law是成立的。我們常常在報章雜誌上看到各式各樣的研究報告,只是看到的總是「結果」,並沒有看到當初進行研究的假設,一個不知道適用條件的結果,是不能夠輕信與隨便拿來套用的。只是我們的媒體總是喜歡拿聳動的標題來驚嚇閱聽大眾,才會跑出那種"吃蚵仔會致癌"的新聞,細究之下才發現研究的假設是"連續吃30年的蚵仔",問題是誰會三餐都吃蚵仔,而且一吃還吃30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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